短視頻社交媒體平臺TikTok的全球發展勢頭強勁,并且隨著短視頻社交的普及和用戶需求的變化,它的影響力和地位不斷提升。然而,這種加速的全球化發展態勢引起了一些西方國家的擔憂。這些西方國家將TikTok的發展與網絡安全相連接,并試圖限制其正常的國際化發展。這些西方國家發布的針對Tiktok的禁令成為這種擔憂的最佳例證。
一、TikTok禁令:基于風險防范的網絡安全想象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解釋,“禁令”在法律領域一般指“法院簽發的要求當事人做某事或某行為或者禁止其做某事或某行為的命令”。其核心特征是具有針對性與強制性。雖然一系列禁止使用TikTok的指令并非由各國法院簽發,但由于其發布部門多為政府部門,針對的對象為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屬于組織直接管理人員,其指令在該領域具有類似“法律”的強制性。因此,可以借用禁令的概念將一系列由政府部門發布的禁止所屬人員使用TikTok的行政命令稱之為“TikTok禁令”。自2020年以來,部分西方國家和組織發布了“TikTok禁令”,其具體的內容表述不盡相同(見下表)。
表部分頒布“TikTok禁令”的國家、組織與相關內容

從各國政法禁止TikTok的時間順序看,盡管印度最早開始宣布“禁用”TikTok,但是,真正在全球起到關鍵導向性作用的是美國政府對TikTok發出的禁令。2020年8月,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要求字節跳動在45天內出售其在美業務,否則將被禁止在美國運營。此后,美國商務部發布聲明,宣布從2020年9月20日起,禁止在美國下載TikTok和微信等應用程序。同月,TikTok被迫“花錢消災”,與美國企業甲骨文(Oracle)公司和沃爾瑪(Walmart)公司達成協議,成立了一個名為TikTok Global的新公司,并提出計劃在美國新增2.5萬個工作崗位。2020年12月,美國法院暫停了對TikTok的禁令,使其可以繼續在美國運營。但是,澳大利亞等其他國家仍然持續關注TikTok的審查問題。2023年3月17日,英國、新西蘭成為又一批禁止在“政府設備”上使用TikTok的西方國家。
各種“禁令”說辭所提及的核心有兩個方面:一是TikTok與中國政府的關系,二是用戶數據的處理問題。綜合考慮這兩個方面因素,西方國家發布的一系列TikTok禁令,形成了有關Tiktok的“網絡安全想象”。這種“想象”以網絡安全為借口,以保護所謂的“公共利益”為目標。實質上,這些禁令是基于風險而非事實的“預防性”政治行為,其本質上是為了實現特殊的政治目的。
由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へ惪耍║lrich Beck)提出的風險社會理論強調,社會因素成為現代社會的首要風險。英國社會理論家安東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研究了現代性的“四大支柱”——民族國家體系、世界資本主義經濟、國際勞動力分配體系、軍事集權主義后,得出了“結構上的不平等”導致“現代性的后果比從前任何一個時期都更加劇烈化、普遍化”的結論。風險社會理論提示,結構性危機的基礎是事實上的社會發展不均衡。該理論也揭示了公共危機在人類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必然性,即風險不可避免,人類社會本身存在結構性危機。正是由于風險的不可避免性,人們必須采取行動保護自身。面對風險,人們首先要做的是感知風險,隨后采取應對措施,最終目的是減少風險的影響與危害。TikTok禁令的發布過程正好符合以上行為過程的特征。
部分西方國家針對TikTok的風險感知是基于所謂的網絡安全擔憂。分析具體內容可見,TikTok禁令主要提及以下四方面的網絡安全問題:一是政策制定者以國家安全問題為由,擔心該平臺從事間諜活動或其他惡意活動。這種說法主要集中在美國。受到中美貿易戰的影響,國家安全概念被美國政府反復提及。美國政府指控TikTok威脅了國家安全,要求其出售在美業務,并且明確要求美國政府部門不得使用TikTok。二是政策制定者擔心中國可以訪問用戶數據。這種說法主要集中在歐洲地區,歐盟在數據處理問題上的聲音比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聲音更大,主要由于其擁有更嚴格的數據保護立法。三是TikTok讓兒童接觸有害內容以及其他危及兒童隱私的做法。TikTok在多個國家或地區被起訴,例如,2022年12月,美國印第安納州指控TikTok的算法意在讓年輕用戶上癮,并向年輕群體推廣不適合他們的有害內容。但是,大多數案件仍未宣判。四是TikTok利用內容推薦機制推送虛假信息。自2019年10月開始,一直把TikTok視為眼中釘的Facebook創始人馬克·艾略特·扎克伯格(Mark Elliot Zuckerberg)公開批評TikTok,并以“抵御價值觀輸出”的名義推動美國政府打壓TikTok。面對這些風險,部分西方國家的風險應對行動就是發布一系列TikTok禁令,要求實現TikTok與政府信息系統的分離,減少其所認為的風險影響力。
上述情況表明,發布TikTok禁令的國家基于風險防范的TikTok網絡安全想象已經基本形成。然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風險是否存在。雖然從兒童信息安全、用戶數據安全、國家信息安全、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等有利于公眾利益的視角看,在未能提供確鑿證據之前,單憑猜測和想象發布針對TikTok的禁令,顯然不是明智的決定。
二、隱制裁:西方精神世界的“斷鏈脫鉤”
除了產業等實體領域“斷鏈脫鉤”的“硬制裁”外,我國還面臨西方國家在網絡空間和精神世界實施的“斷鏈脫鉤”——“隱制裁”。隱制裁表面上看似一種保護公眾利益的政府行政行為,采用通過政府部門內部規定表達政治態度、形成示范效應、引導輿論等手段,在全社會層面制裁他國文化實體。這是一種引領型、傳導型制裁,而非直接制裁??梢哉f,隱制裁是西方軟實力在文化領域的延伸,以文化領域的發展限制為主要手段,旨在限制他國在本地區的文化傳播影響力。隱制裁的主要對象在本國文化傳播領域具有影響力的跨國平臺型企業。雖然隱制裁表面上看似立足于保護公眾社會利益,但是實質上卻是地緣政治思想與黨派意識的體現,最終目的是動搖目標國的國際形象。TikTok平臺目前正面臨來自西方國家的此種隱制裁。一些西方國家以“數據保護”“青少年權益”為借口攻擊TikTok,污蔑我國的國際形象。
從TikTok禁令對TikTok這一全球化社交媒體平臺的影響看,隱制裁不同于以往的社交媒體平臺治理形式。從治理時效上看,傳統社交媒體平臺治理存在“滯后性”,治理主體對治理對象缺乏有效約束。美國的彌爾頓·穆勒(Milton Mueller)認為,以國家疆域為界限的傳統媒介治理方式已失靈。方興東在《社交媒體治理需突破“囚徒困境”》一文中提出,現實情況是依靠傳統制度和手段的政府部門顯然沒有足夠的能力“防患于未然”,經常是在問題積蓄后進行運動式監管補救。從治理主體與對象上看,傳統社交媒體的治理趨于零散化。從治理手段上看,大多數治理手段歸結于社交媒體治理體系的系統化、法治化,落腳于規則建設。
隱制裁呈現出截然不同的治理特點。從治理時效上看,隱制裁突破了滯后性。相對于社交媒體產生的不良結果,隱制裁治理行動“后發先至”。TikTok禁令的發布是基于風險預判而非實際不良影響,因此,從治理階段劃分的視角看,隱制裁屬于典型的“事前治理”。從治理對象上看,公司實體是治理對象。從這個意義上講,隱制裁是對治理對象多元行為的統合治理。因為不論是內容還是算法都歸于公司本身,所以,隱制裁的針對對象是公司本身,而非具體的公司行為。從治理主體上看,主權國家政府而非具體行政部門是主要推手。從治理手段上看,隱制裁表現為行政化而非法治化。隱制裁不是訴諸法律,而是訴諸行政效率,通過政府部門的一系列行政命令,實施禁用等措施,效率高,見效快。
整體看,隱制裁不需要切實證據,也無須訴諸法律判決,追求的是一種示范效應,因此,隱制裁更像是一種政治表態與宣言。很多隱制裁措施甚至不需要實際落實,就能取得良好效果。例如,美國特朗普政府時期表現出“封禁”TikTok的傾向,迫使TikTok與美國國內公司聯合成立新公司,推出德克薩斯計劃(Project Texas)。TikTok禁令雖然只局限于政府內部,并未向社會層面推廣,但是其政治意義與示范效應不容忽視。這種做法表達的是對TikTok本身的不信任,核心則是直指或影射TikTok與中國政府的關系,即TikTok是一個受中國政府控制的公司,而這種公司是不值得信任的。
三、應對隱制裁:全球化社交媒體平臺未來發展之路
社交媒體平臺的全球化發展是大多數大型社交媒體平臺在發展到一定程度后的選擇。因此,面對隱制裁,應提前布局、主動作為,盡量減少隱制裁對自身發展的影響。
1.國家層面:針對隱制裁表明態度、爭取全球共識
對TikTok實施隱制裁的西方陣營的主角是美國政府,而TikTok已經成為美中競爭的一個重要政治議題。我國應積極表明自身態度與立場,站在促進全球發展的視角,爭取全球共識的達成。
一是要有旗幟鮮明的表態。在日漸社交化的國際輿論場,政治話語主要起“定海神針”的作用。美國政府將TikTok的企業正常經營行為與中國政府相關聯,將TikTok作為一個遏制中國的標簽化問題,根本目的在于在丑化中國國家形象和中國企業形象,并影響公眾對中國的認知。對此,我國絕不能示弱和退讓,應進行支持性表態,維護中國企業利益,為在海外發展的中國企業提供強大的后盾。這方面,我國外交部已多次表態。
二是要揭露隱制裁的實質。隱制裁的實質是個別國家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將市場問題和技術問題政治化、無理打壓別國企業,是思想觀念領域的“斷鏈脫鉤”嘗試。近年來,華為、TikTok等企業之所以能在海外立足,主要原因是在“出?!边^程中充分貫徹國際市場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并實施諸多本地化的舉措。這正體現了我國政府在海外市場一貫倡導市場經濟與公平競爭原則以及對海外企業的國際化要求。因此,可以采用基于全球通則的市場話語,結合中國企業海外健康發展的案例進行傳播,也可以鼓勵與中國企業擁有良好合作關系的美國商界、業界參與爭取公平競爭的機會,反對隱制裁。
三是要強調全球發展趨勢與一致性。2023年3月23日,美國國會在針對短視頻社交媒體平臺TikTok的聽證會上,對TikTok在“數據隱私安全、未成年人安全、內容監管”等核心議題方面提出疑問。但是,許多社會人士和專業人士認為這一過程充滿政治偏見,并讓全世界充分了解到美國政府的“蠻橫無理”。在數據治理方面,我國《網絡安全法》已明確規定數據本地化存儲原則,強調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規。這種做法與歐盟地區的通行做法一致,因此,應強調數據本地化存儲的全球發展趨勢和一致性。事實上,我國的平臺企業“出?!倍嗄?,并未引發重大的數據問題。因此,應針對重點的數據問題加強專業技術話語傳播,尤其要強調數據的本地化存儲和運行規則。
四是倡導全球性、行業性通用規則而非歧視性政策。目前看,所有應用都在收集用戶數據,而不僅僅是TikTok。因此,應強調相關調查、禁令不應出于歧視性目的針對個別應用,而應建立覆蓋國際、國內的體系,建立更高層面的全國性、行業性的數據保護規則,保護本國民眾權益。
2.企業層面:通過“自治、口碑、維權”渠道,打“組合拳”
雖然隱制裁大多數出于政治目的,但是不可忽略的是我國社交媒體平臺在走出國門的過程中,需要盡快適應他國法律環境與產業生態。在走出國門的過程中,企業應學會通過自我規范、建立信任、主動維權三個渠道打“組合拳”,保護自身合法的生存和發展權益。
一是主動“自治”,強化合規意識,適應本地規則。社交媒體平臺的發展離不開數據的運用,而數據又與各國的用戶緊密相連。因此,全球化社交媒體平臺在數據問題上應格外注意,特別是在數據存儲與運用方面要格外注意。與我國的《網絡安全法》相類似,數據本地化儲存已經成為全球趨勢。應主動按照運營國家的相關要求,提前布局數據存儲機構、數據傳輸渠道,以免給隱制裁留下施展空間。
二是贏得“口碑”,建立用戶信任,爭取用戶支持。企業的生命在于用戶。在美國相關制裁法案的投票中仍然存在一定數量的反對票,尤其是相當多的TikTok美國用戶均對政府要下架TikTok的行為表示不滿。例如,2023年3月22日,多位TikTok內容創作者聚集在美國國會大廈外,呼吁保留TikTok。國外一些青年群體對禁令表示強烈反對,不少國外組織進行了反對TikTok禁令的活動。例如,美國非營利數字權益組織“為未來而戰”最近發起了一場“#Don’t Ban TikTok”(#不要禁TikTok)運動。這些反對的聲音可以成為企業爭取海外用戶支持的對象。因此,企業應利用多種渠道爭取海外用戶的支持。
三是充分“維權”,訴諸所在國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目前,隱制裁表面上聲勢雖大,實際上在其政府普通官員和公眾層面,均存在一定爭議。而且,隱制裁的說法自相矛盾,充滿爭議,特別是在法律方面。例如,美國國內一些組織、學者和公民認為,美國對TikTok提出的一系列禁令,違反了其一直倡導的所謂“言論信息自由”原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專門對美國國會禁用TikTok法案發起抗議,認為這項立法將侵犯數百萬美國人由《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因此,企業可加強法律層面的話語供給,既贏得西方社會更廣泛的社會支持,也可以淡化民眾在法律層面的疑慮。
?。ū疚目怯凇吨袊畔踩冯s志2023年第5期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